第三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精准科学依法开展督察。各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三批次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典型案例 | 北京市怀柔昌平等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力度不够
2025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北京市发现,怀柔、昌平等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要求落实不够、监管不到位,生态修复滞后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基本情况
怀柔区和昌平山区被列为生态涵养区。北京市要求推进高水平生态涵养保护,加强深山区生态保育,但两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仍有差距和不足。
二、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侵占河道管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活动。督察发现,怀柔区怀沙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渤海鱼湾旅游开发公司、仙乡餐饮服务公司等企业违法建设经营性设施,侵占河道管理范围202亩;怀九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也存在违法建设的经营性设施,侵占河道管理范围76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不到位。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公司在怀沙河河道管理范围及河岸林地内违法堆存弃土、废石9万立方米,占地21亩,其中侵占河道管理范围16亩。
图1 2025年9月18日,督察组暗查发现,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公司在北京市怀柔区怀沙河河道管理范围及河岸林地内违法堆存弃土、废石9万立方米
二是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滞后。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应于2021年底前对历史遗留矿山核定建档,统筹安排“十四五”期间生态修复工作。《北京市矿山生态修复“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优先修复重要景观区等重点区域的未治理废弃矿山。督察发现,昌平区未按要求将9座废弃矿山核定建档,“十四五”期间未开展修复治理;其中6座位于风景名胜区,面积共317亩。上口村废弃白云岩矿位于风景名胜区内,面积58亩,历史上开采形成的裸岩高达50米,大量废渣碎石随山体随意堆放。上口村一废弃金矿同样位于风景名胜区内,面积142亩,倾倒在山沟中的废渣被雨水冲刷,形成长约600米的侵蚀沟。
图2 2025年11月21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北京市昌平区上口村废弃白云岩矿尚未开展生态修复,大量废渣碎石随山体随意堆放
三是临时使用林地恢复不到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临时使用林地后的植被恢复时限、标准、验收有明确要求。督察发现,怀柔区相关部门在2022年前批复7宗工程建设临时使用林地许可,涉及林地1008亩,植被恢复主体责任不明,上述林地已超过恢复时限,均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有效修复。其中,喇叭沟门乡一工程临时使用林地412亩,应于2023年9月前复种乔木2.3万多株,一直未复种。九渡河镇一工程临时使用林地354亩,应于2023年10月前实施植被恢复,同样未复种林木,现场黄土裸露。
图3 2025年12月2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一工程临时使用林地未按要求复种林木,现场黄土裸露
三、原因分析
北京市有关地方和部门对生态涵养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侵占河道违法行为监管不严,历史遗留矿山和林地修复治理工作统筹协调不够。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 | 天津市部分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短板明显
2025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天津市发现,宁河、蓟州等区部分湿地未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问题多发,矿山修复治理工作不严不实。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自然资源丰富,其中,宁河区水道纵横、湿地广布,蓟州区是重点生态功能区,但两区在生态保护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
二、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湿地保护缺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禁止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督察发现,天津市一些地方管理缺位,部分湿地被侵占。宁河区桥北街道震新村湿地内倾倒有建筑垃圾,并混有除尘布袋等工业固体废物,侵占面积约6亩。对湿地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312毫克/升、2.7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4.6倍、1.7倍。宁河区天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将约21亩湿地排干,用于建设厂房和物料堆场。场地内露天堆存大量废旧栏杆等物料,因除锈喷漆作业,地面已被染成黄色。蓟州区张毕庄村南侧一处湿地堆填大量建筑垃圾,填埋量约7.2万立方米,侵占湿地13.5亩。
图1 2025年11月22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天津市宁河区一处湿地已被排干,场地内堆存大量废旧栏杆等物料,地面被染成黄色
二是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问题多发。2025年9月暗查发现,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曾口河附近,有施工单位违规占用和破坏滩涂作为设备堆场,还将约2800立方米建筑垃圾倾倒在附近坑塘。宁河区俵口镇设在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生活垃圾中转场环境管理混乱,场内生活垃圾露天堆存,场外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图2 2025年9月8日,督察组暗查发现,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有施工单位违规占用和破坏滩涂,倾倒建筑垃圾
2025年11月督察发现,上述保护区缓冲区内的北淮淀镇乐善庄村一处洼地被建筑垃圾填平,其南侧还有一条近200米的垃圾带,两处共堆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600余立方米。
图3 2025年11月2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镇的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堆填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蓟州区渔阳镇在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堆存建筑垃圾,倾倒厨余垃圾残液。
三是矿山修复治理工作不严不实。《蓟州区废弃矿山整治修复专项规划(2020—2035年)》明确,西五百户白云岩矿修复工作应于2025年完成。蓟州区2022年启动修复工程招标后,却一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2024年,蓟州区重新编制《西五百户矿区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明确对12公顷废弃矿山平台进行修复,但仅仅是设置围栏和警示牌,就于2025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2025年11月督察发现,该矿区采矿作业面大面积岩石裸露,无任何生态恢复迹象。督察还发现,蓟州区新房子内矿区修复治理工程也存在类似问题。
图4 2025年11月30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天津市蓟州区西五百户矿区采矿作业面大面积岩石裸露
三、原因分析
天津市一些地方和有关部门对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破坏问题监管不力,矿山修复敷衍应对。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