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大学2026年统筹工程类第四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31152
项目名称:辽宁大学2026年统筹工程类第四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8000.00
最高限价(元):42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 工期:签订合同后3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建设地点:辽宁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4 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签定后支付30%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发包人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文件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发包方及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审计机构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额的97%,余款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无利息);
★5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 [2017]603 号)执行。
★6 质量保修期: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2年。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施工区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7 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 工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建设地点:辽宁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4 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签定后支付30%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发包人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文件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发包方及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审计机构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额的97%,余款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无利息);
★5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 [2017]603 号)执行。
★6 质量保修期: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2年。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施工区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7 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 工期:签订合同后36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建设地点:辽宁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4 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签定后支付30%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发包人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文件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发包方及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审计机构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额的97%,余款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无利息);
★5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 [2017]603 号)执行。
★6 质量保修期: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2年。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施工区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7 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6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01包、002、003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001包、002包、003包: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001包、002包、003包: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按国家及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3日20时00分至2026年07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投标)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大学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联系方式:024-62206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33
邮箱地址:1003325545@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子淇、马春艳、石增良、齐俭、张冬妮
电 话: 024-31918388-333